請佛祖車祝升遷 男侮辱公署遭訴

朱姓男子僱用驅邪的陣頭在警局前繞行,遭檢方以侮辱公署罪嫌起訴。(翻攝照片/莊旻靜新竹傳真)

新竹縣35歲朱姓男子不滿前縣警竹東分局長江建忠任內時常取締,在江調派前夕,以3萬7000元請佛祖車、白獅、蜈蚣陣,打出「一路好走」等字眼,因具有貶損警察公權力之意,新竹地檢署前天以公然侮辱公署罪嫌起訴。承審法官訊問後,諭知朱姓被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花3萬7要陣頭除瘟

檢方調查,江建忠在竹東警分局長任內,頻繁規畫勤務、執行臨檢及專案掃蕩,使朱男心生不滿,在得知江建忠異動時,於9月13、14日間,聯繫某龍獅民俗技藝團、禮儀社、陣頭負責人等,以3萬7000元爲代價,請出佛祖車、蜈蚣陣、白獅,15日下午從竹東鎮水資路一路舞弄到竹東警分局前。

當時佛祖車的車頭LED燈字幕顯示「一路好走」,蜈蚣陣則掛有「恭喜升遷」、「普天同慶」等字眼,到竹東警分局前道路,有人放鞭炮、擊鼓,朱男也下車指揮蜈蚣陣繞行竹東警分局前廣場1圈,並以拜祭先人的白獅表演,表達「讓你早日出殯」、「要把你送上山頭」及「掃除瘟神」等用意,足以貶損羞辱代表執行警察公權力之公署地位及執法方針。

訊問後以10萬交保

朱男17日由警方拘提到案,因曾有侮辱公務員等前科,加上有丟棄手機的滅證行爲,檢方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前天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法官訊問後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指出,若對特定事實評論,且論述有依據、合情理,應予支持,但對於政府機關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舉動貶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尊嚴之場合,則應令負《刑法》第140條的刑責,朱男行爲已達羞辱竹東警分局的執法地位及機關尊嚴,使用葬禮用的佛祖車,及代表驅邪的白獅陣、蜈蚣陣,甚至與警局的警車迎面對峙,已觸犯侮辱公署罪嫌,檢方強調有心人士勿越線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