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高材生承攬網頁設計挨告詐欺 法官認定有能力改輕判
清大高材生沒有設立公司即對外承攬網頁設計生意,涉違反公司法,被判拘役50天,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清華大學雙主修生科及資工系的詹姓男大生,前(2022)年自稱是網路公司專案經理,接受羅姓男子委託製作網頁,雙方簽約後,羅發現詹男的公司,統一編號都是假的,控告詐欺。一審判詹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詹男有能力製作網頁,沒有詐欺犯意,改依違反公司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詹男在校主修生命科學及資訊工程,曾在網路承接網頁設計案,前年3月間,他在網路看到羅男徵求網頁設計,自稱是網頁設計公司專案經理,公司有工程師、美工人員、網路管理等員工18人,取得羅男信任後,雙方約定在高雄前鎮區簽約。
簽約當天詹男請李姓同學代替他簽約,簽訂「委託網站開發合約書」後,李男依詹男指示,填寫詹男提供的公司名稱及統編,收下1萬元訂金完成簽約。
李男離開後,羅男起疑,搜尋詹男公司名稱,輸入統一編後,發現詹男並未成立網頁公司,竟承攬網頁製作,羅男懷疑遇到詐騙,對詹男提告。
詹男到庭時坦承沒設立公司,但辯稱李姓友人與羅男簽定的合約不是他所準備的。但法官查出,李男簽約所填寫公司統編等資料,都是詹男傳訊息所告知,不採信詹男說法,考量他尚在學,依詐欺取財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內要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詹男提起上訴,證稱他在高中時期曾參加國際運算思維挑戰賽獲得優勝,確實有完成網站開發設計的能力,無詐欺犯意;不過,他未完成公司登記即對外招攬業務及簽約,仍違反公司法,二審法官依法判刑50天,另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