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終止會員終生服務 媚登峰挨告!法官認定違約

吳姓女子斥資64萬元在媚登峰購買終身美容服務,豈料10年後突然被告知課程已使用完畢、中止服務。高雄地院判媚登峰需賠償1萬5600元,可上訴。(非當事人,中時資料照)

吳姓女子斥資64萬元在媚登峰購買終身美容服務,豈料10年後突然被告知課程已使用完畢、中止服務,吳女認定媚登峰毀約,提告求償249萬元。高雄地院認爲,媚登峰賣課時未向客人提醒「公司可隨時終止終身服務」,合約仍屬終身有效,判媚登峰需賠償吳女1萬5600元,可上訴。

吳女2005起陸續在媚登峰買金卡貴賓美容服務,前後兩次共投入64萬元,課程結束後可享終身免費服務。豈料吳女使用課程10年後,媚登峰突然告知她「服務已結束」,不再提供服務,吳女認爲受騙,氣的一狀告上法院,向媚登峰索賠249萬元。

媚登峰強調,與吳女的對價關係建立於「吳女給付價金」與「公司提供基本堂數之係爭課程」,吳女系向公司購買的基本堂數課程並非終身課程,長期售後服務是公司贈與吳女,並非契約的對價,而吳女購買的堂數早就用光。「金卡」商品提供10年以上的售後課程服務,符合契約預定最高的使用年數,已完盡契約義務。

分店李姓經理證稱,吳女購買的服務有基本堂數,基本堂數使用完後,公司還是有送長期售後服務,原則上是免費服務,但若公司政策變動,就無法繼續服務,但當年由誰賣給吳女課程、是否將合約內容解釋清楚,已不可考。

法官審酌相關證人及證據後認爲,吳女購買的課程爲488堂,使用課程的10多年期間,媚登峰從來沒有統計吳女使用各種課程的堂數,也未告知吳女課程已經使用完畢,導致吳女根本分不出哪些是付費課程、哪些是「長期售後服務」。

此外,媚登峰在向吳女銷售課程時也未說明清楚「公司隨時保有變動政策」的可能,就該認定該合約屬於「終身有效」。

法官認爲,吳女買課當時爲36歲,計算餘命約49.55歲,依每週課程260元單價計算,認定媚登峰長達60周拒絕提供吳女服務,判賠1萬5600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