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推交通安全課程還要納考評!教團批:2部帶頭破壞課綱審議
▲全教總怒批交通部與教育部,聯手破壞課綱制定程序。(圖/記者崔至雲攝)
各校近日陸續收到縣市政府轉發交通部的函,要求各校將交通教育列入今年8月新學年「校訂課程」,更以考評方式迫各縣市政府去要求學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4日)指出,交通部此作法完全帶頭頭破壞課程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也需要依循課綱修訂法律程序。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提到,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1項及國民教育法第1項規定均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但此事件卻是連行政部門都不尊重教育專業,任意指揮學校,若交通部可以要求學校教交通安全,那其他部門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這樣課審會議的意義在哪裡?呼籲教育部應該要硬起來。
侯俊良說,在12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當中,清楚規範學校課程分爲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部定課程系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則是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交通部長林佳龍可能不清楚校訂課程的定位,但教育部長潘文忠難道也不知道嗎?
全教總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交通安全教育固然重要,全教總更支持交通安全教育,但要納入課程就必須守法,而這次交通部除了要求學校教交通安全知識外,更宣佈將納入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10年終考評與「交通安全教育訪視輔導計劃」之相關考評項目。如此一來,各縣市政府爲擔心考評受到影響,也只能選擇忽略課程在法制上的定位,強制學校做出破壞課程法制的事情來。
侯俊良表示,當語言發展法發佈後,課程發展委員會及課程審議委員會循課綱制定修正程序,將本土語言納入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的部定課程,各學習階段涉及的領綱修正現仍在審議當中,而交通部居然可以委由民間基金會,直接訂出交通安全課程的內容,不理會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的架構及精神,要求學校寫入學校課程計劃。當時信誓旦旦要針對黑箱課綱予以改革制度的民進黨政府,現在自己反而違反當時的理念,破壞法制莫此爲甚,令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