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摸14歲少女下體 流浪漢求情指︰因她長得太漂亮 判囚5年加鞭打

被告判刑後,雙手鎖上手銬,由庭警帶走,沒有迴避記者鏡頭。(網上影片截圖)

馬來西亞發生非禮未成年少女案。1名流浪漢在市集強摸14歲少女下體,少女大驚向母親哭訴,母親立即報警求助。警方同日在市集拘捕涉案流浪漢,案件日前提堂,被告涉嫌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他在庭上對自己的淫褻行爲直認不諱,求情稱因爲覺得受害少女長得太美,所以一時衝動犯案,結果遭法官判處5年監禁和鞭笞1下。

少女向母親哭訴及報警

案發本年7月31日下午4時許,14歲受害少女(另有報道稱15歲)隨母親到柔佛州居鑾夜市集購買食物,其間少女與50歲流浪漢何克忠(譯音)發生爭執,何男伺機觸摸少女下體,然後離開。少女受辱後向母親哭訴,母親聞言即帶同女兒到警局報案。同日下午5時許,警員在夜市集認出何男,於是將他拘捕。

何男涉嫌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案件日前在麻坡第二地庭提堂,被告透過翻譯員透露,自己來自砂拉越州,目前仍然未婚,打算前往居鑾尋找胞姊,並在附近一帶流浪。被告在庭上不斷向法官稱要去尋找姊姊,同時承認罪行,但求情理由竟是受害少女長相太美,所以衝動觸摸對方下體。

少女被非禮後留下陰影 控方求重判

控方強調兒童性侵是嚴重罪行,受害人仍未成年,處於求學階段,案件導致她感到害怕及蒙羞,因而留下陰影,要求法官判處嚴厲懲罰,以起警惕作用。法官終判處被告入獄5年和鞭笞1下,出獄後必須接受警方1年監視。被告判刑後,雙手鎖上手銬,由庭警帶走,沒有避開記者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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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