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訴源治理“治未病”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今年6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提出,金融機構要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
在實際工作中,通過訴源治理構建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訴源治理作爲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應有之義。訴源治理的核心是“治未病”、抓前端,它側重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矛盾。在金融消費領域化解矛盾,首先要弄清矛盾產生的根源在哪兒。反思金融消費的糾紛產生,一個根本性的原因在於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存在着信息不對稱,消費者的真實需求並沒有通過其購買的金融產品得到充分滿足,後期也未能通過有效的協調善加解決,最終導致了糾紛的產生。簡言之,沒有將適當的產品匹配給適當的消費者,這種情況在金融業依然普遍存在。這與金融機構在產品適當性管理方面的工作短板有關,也與消費者本身金融知識儲備不足有關。
消費者權益保護既是法律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更是民生問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升,金融消費者往往要面對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產品也是種類繁多、功能各異。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來,消保工作協調機制和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正在逐步完善,爲金融消保工作構築了科學的頂層設計和有力的政策環境。
需要注意的是,加強工作合力應進一步壓實金融機構在消保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深挖問題源頭,深化訴源治理,減少交易對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矛盾和風險,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強基固本。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建章立制,確保在金融產品交易之初的展業和溝通環節,切實將相關產品的屬性、功能、風險等核心要素向消費者作出全面客觀、如實準確的解釋,引導消費者釐清自己的金融需求點,有效匹配適合自己的產品,做好各類金融產品的適當性管理。制定《銀行保險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已納入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說明了適當性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另一方面,應發揮科研教育機構、新聞媒體、行業組織、羣團組織的作用,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金融主題教育宣傳活動,普及金融理財、投資、風險管理等專業知識,讓金融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關注不斷變化中的金融需求,讓廣大消費者清清楚楚看金融、明明白白做交易。這樣既能提升廣大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又能在這一過程中發現新的金融需求,增加金融產品的有效供給。
從長遠來看,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是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爲代表的金融機構的使命與擔當。金融機構應善於從根本層面思考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實踐證明深化訴源治理是一種有效的方法論,可以在金融業的改革發展中得到更廣泛的應用,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強基固本。(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東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