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好“小案件”守護“大民生” 廣西上林法院一體化推進訴源治理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上林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主動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以能動履職守護平安。

“兩家人鬧得挺厲害,聽說要起訴到法院呢。”今年4月,上林縣人民法院院長盧森在大豐鎮一社區走訪時聽到羣衆反映。

原來,居民鍾女士的兒子與韋女士的女兒在公園騎自行車相撞,導致韋女士的女兒臉上受傷,爲此花去醫藥費一千餘元。雙方因賠償數額爭執不下,準備起訴至法院。

“你們爭議的焦點其實就在賠償金額,對嗎?”見到當事人後,盧森與他們耐心交流。得知雙方當事人都有調解意向,盧森立即聯繫轄區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前期調解。

在司法所,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鍾女士一次性向韋女士支付醫療費1288元,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就這樣得到化解。

這是上林縣法院暢通工作銜接、延伸服務觸角,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的一個實例。

近年來,上林縣法院主動與轄區有關部門建立密切合作關係,推進“法官進社區”活動,與轄區基層治理力量聯合,共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提前發現、梳理、化解潛在矛盾隱患,防範糾紛升級。

同時,針對轄區特點,上林縣法院還組織巡迴審判團隊在春耕、夏管、秋收、冬儲等農業生產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講等活動,主動把司法服務送到羣衆家門口,將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

只要功夫深,糾紛化無形。截至目前,上林縣法院巡迴審判團隊到企業、社區、村屯等提供調解諮詢50餘次,主動走村入戶,摸排16村100餘人次,廣泛調查、精準掌握實情,匯聚解紛合力,爲矛盾糾紛訴前化解夯實基礎。

5月15日上午,上林縣法院副院長韋宏東與執行局局長何健驅車來到上林縣某合作社,經過與他們耐心溝通,圓滿解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使判決內容得以兌現。

2019年9月,原告上林縣某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投資被告上林縣某合作社,期限爲3年。

後因市場波動及經營不善等問題,某合作社在合約到期後僅按約支付了兩年的利息,這家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只好起訴到法院。

2024年4月,經上林縣法院審理,判決某合作社返還上林縣某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項共計30餘萬元。

5月14日,上林縣法院法官在調研走訪時,瞭解到這起民間借貸案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告還沒有履行判決書義務,有轉化爲執行案件的可能。

次日上午,韋宏東和何健一道驅車前往這家企業開展執前調解工作。最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努力,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和解協議,某合作社先期支付3萬元,其餘分期償還。

通過推進執前調解工作實質化運行,上林縣法院持續釋放執源治理潛能,從源頭減少執行案件增量,節約司法資源,切實提高執源治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真正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

上林縣法院以“如我在訴”的爲民情懷,把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辦出爲民司法的“大”情懷,當事人滿意度大幅提高,司法獲得感顯著增強。今年1月至4月,上林縣法院受理案件4035件,審結2598件,收案率同比下降11.78%,結案率同比上升8%;訴前調解成功率達46.47%,同比上升5.64%;新收執行案件1545件,同比下降1.23%,執行到位率達43.65%,同比上升2.28%,訴源治理成效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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