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關10年半 臺中色大叔出監掏鳥擾3女判7月

臺中市何姓男子曾犯強盜性侵案,遭判刑10年6月確定,何在2018年出監仍持續犯行,去年8月間陸續在臺中東區、豐原,涉嫌對在停車場取車的女子掏出生殖器、尾隨女子機車播放A片玩下體,還問「幫我口交」,以及騷擾高中女生要求「給妳3000、幫我打」,一審認定何是累犯,判刑7月,可易科。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52歲)曾犯強盜性侵案件,判刑10年6月,2018年出監後,又在2019年、2022年間涉犯妨害自由、性騷擾等案件,分別被判刑6月、4月確定。

何在前年底執行完畢後,仍未悔改,先在去年8月中旬時,在豐原區看到一名穿高中制服的少女正在等公車,何男騎機車經過後,攀談少女,接着要求「給妳3000元、幫我打手槍」、「跟我回家」等語,少女明確拒絕後,何騎機車離開現場,少女報警。

去年8月底時,何男在東區一處停車場,趁一名女子取車時,在女子駕駛座窗外,掏出下體對着女子「打手槍(自慰)」,嚇得女子逃離求助。

同日深夜11時許,何又騎機車在東區尾隨另名女子到旱溪街巷口時,向女子搭訕「妳穿得這麼性感在路上哦」、「跟妳交易好不好」、「請妳幫我口交好不好」,過程中,何的機車手機支架上播放着色情影片,何還不斷用手揉捏自己的下體,女子也嚇壞報警。

警方循線將何男查緝到案,依違反兒少法、公然猥褻、播放猥褻影像罪送辦,但何在臺中地院審理時,否認涉案,辯稱,他有勃起功能障礙、包莖,尿尿要將包皮翻出,而非做猥褻動作。

不過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證人證詞、何男的診斷證明後,不採信何男說詞,認爲何男爲滿足性慾而犯行,與自己有無性功能障礙無關,加上何是累犯,依公然猥褻等3罪,分別判處4月、5月、8月徒刑,應執行7月,可易科,仍可上訴。

臺中市何姓男子曾犯下多起強盜性侵、性騷案件,去年間連續猥褻3名女子,其中一女是高中生,一審認定是累犯重判。示意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