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菲代表徐佩勇涉性騷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臺灣前駐菲代表徐佩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前駐菲律賓代表徐佩勇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菲籍僱員有具性意味的言行,造成敵意性工作環境,並經外交部決議性騷擾成立,監院日前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前駐菲律賓代表徐佩勇去年遭控性騷擾菲籍僱員,外交部即展開調查。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在去年10月審議,性騷申訴案成立。
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葉宜津調查發現,徐佩勇分別在民國111年12月7日觸碰該名僱員,並有性意味言語;12月9日要求看該名僱員胸部,經反映被冒犯後,徐佩勇在12月15日及22日當面向該名僱員道歉後,仍未停止性騷擾行爲,在112年2、3月間多次以該名僱員身上有頭皮屑、髒東西爲由,觸碰其身體。
監委指出,徐佩勇的行爲讓該名僱員非常不舒服、恐懼、沮喪、痛苦、憤怒,甚至因此失眠,但畏於徐佩勇是館長的權勢,擔心工作不保,只能隱忍不發。
監委說,直到徐佩勇在112年3月22日又藉詞觸碰,讓該名僱員感到害怕又憤怒,再也無法忍受。但擔憂駐處無法公平處理,因此將相關證據交駐外國安人員在返臺時,協助向外交部舉報。
彈劾案文表示,徐佩勇在監察院詢問時,只承認在111年12月7日說錯話,以及拍掉頭皮屑的行爲是經過該名僱員同意,其餘都否認。經調查,該名僱員及外交部提供的物證資料與相關證人訪談紀錄,以及112年4月11日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向徐佩勇詢問此案後,立即要求解職返臺,徐佩勇旋即在當天籤請部長同意提前調部。
彈劾案文指出,這已足認徐佩勇對該名僱員有上述性騷擾行爲,不僅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的聲譽與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外交部雖對徐佩勇予以記一大過的行政懲處,但徐佩勇擔任駐外機構館長,更應謹言慎行、恪守分際,竟利用公務上的職權與機會,多次對菲籍僱員爲具性意味的言行,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聲譽與形象,因此提案彈劾。
據監察院公告的彈劾案審查決定書,5月14日的審查會中,監委以13票「成立」,全票通過彈劾徐佩勇,移送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