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四期 至今年Q3經費達成率76.89%
國發會17日召開第124次委員會議,就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執行情形提出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劃依106年7月7日總統公佈施行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及立法院審查結果,編列2階段之4年計劃,期程計8年,經費總額上限8,400億元。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爲奠定未來30年國家發展根基的重大經建計劃,對於總體經濟、人力需求及區域均衡均有甚大助益。感謝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等各相關機關共同努力推動。
劉鏡清強調,第5期(114年)特別預算案703億元,刻正於立法院審議階段,請各部會提前安排如計劃審覈、用地取得及證照申請等前置作業,並排定明年度預定達成重要里程碑,合理編列預算及加強執行管控。
國發會表示,另爲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針對地方補助型計劃,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及嚴格把關,合作克服計劃執行所遭遇困難,以提升整體交通、環境、數位、綠能、教育及社福等基礎建設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