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警每票1千幫買票 屏縣議員潘連周當選無效確定

屏東縣第三選區縣議員潘連周,本屆大選被控以每票1000元買票,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屏院駁回,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逆轉,認定潘連周涉入賄選,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縣議員席次將由落選頭、民進黨籍黃建溢遞補。

檢方調查,潘連周在本屆大選期間,曾任刑警的洪姓選舉幹部將3萬元交付給陳姓男子,洪男囑託陳男以每票1000元價格,爲潘買30票。

當時檢方偵結,認定潘指示洪姓幹部行賄,依選罷法起訴潘連周,並對潘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但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洪男並非潘連周的競選團隊成員,檢方無法舉證洪與潘共謀賄選,或3萬元賄選資金來自潘連周,因此認定潘並未指示洪男賄選,判決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洪男交付3萬元給陳男後,由陳對選民買票,經屏東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確定,且陳也供述洪男是潘連周樁腳,洪男手機也有潘頻繁聯繫的通聯記錄,甚至幫潘發放競選文宣拉票。

合議庭認爲,洪男與潘連周互動頻繁,交情非淺,還曾安排潘爲村長、鄉代候選人助選,洪應是潘連周競選期間的重要樁腳,以洪曾任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員,應知賄選會有刑責,若非事先與潘討論,怎可能擅自幫潘連周買票。

合議庭綜合事證,認定洪男替潘連周買30票的行爲,應是受潘連周指使,綜合事證後,判潘連周當選無效。

屏東縣第三選區有潮州鎮、萬巒鄉、竹田鄉、內埔鄉、新埤鄉、枋寮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本屆潘以8082票當選,爲選區第二高票,判決當選無效後,將由落選頭黃建溢遞補縣議員席次。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