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器捐年齡變小 家人放手更難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29日表示,簽署器捐者年齡變小,家人放手難度恐更高,需要更多溝通。圖爲臺東基督教醫院舉辦器官捐贈宣導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爲18歲,衛福部配合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病人自主權立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法,衛福部醫事司昨表示,18歲與20歲在心智及身體器官的成熟度上沒有差異,可隨民法一同修正,唯獨最大困難在於,簽署者「年齡變小」,家人放手難度恐更高,需要更多溝通與宣導。
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根據小兒科醫師等醫學證據以及科學證據評估,發現18歲和20歲在身、心都已發展成熟。對於外界憂心,以臨終意識不清時,要放棄急救氣切、插管而簽署的《病人自主權立法》爲例,18歲能足以對生命有充分的瞭解而簽署嗎?她表示,病主法原本就要找二親等的家屬陪同諮商,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所以問題不大。
此外,外界認爲,器捐和安寧緩和條例部分,由於家屬都有否決權,年齡影響也不會太大,但「生前的意願,最後能不能被落實,家屬的表態是重點,」恐怕會因爲年齡下降,增加了難度。
「不是年齡的問題,重點還是在溝通」,劉越萍表示,因爲年齡變小,可能會增加家長對於小孩簽署的干預,她坦言,未來放寬後,要加強宣導家庭內的對話,讓家人能尊重簽署者的意願,是比較難的部分。
不過,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林雅惠表示,18歲已可參與許多公共決策,國際已有100多個國家都下修年齡,日本也將在2022年實行,且器捐和安寧條例都有相關程序可以撤回,支持法條跟進修正。
林雅惠指出,在少子化下,許多家長可能會不捨,但法條最重要的精神仍是在於讓家人瞭解自身的意願,建議未來要加強宣導,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或悔恨,引發家庭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