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實施2023年黔南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23年黔南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以下簡稱《補償標準》)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償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40%爲土地補償費、60%爲安置補助費;徵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爲土地補償費。《黔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黔南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號)停止執行。

二、2023年黔南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不含徵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地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附件:2023年黔南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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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黔南州人民政府網

一審:王藝晟

二審:張賀婷

三審:鄒騏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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