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成「攝狼」!偷拍性愛片還傳訊嗆:臺灣都看得到

林男偷拍與前女友性愛過程,分手後竟以此要脅「整個臺灣都看得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江姓女子交往時,曾在臺中多間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林未經江同意,拿出手機偷拍兩人歡愛畫面,去年初雙方分手,林爲對方出面,先傳訊說「不處理,妳家人及整個臺灣都看得到」,並將偷拍影片上傳LINE羣組豬哥公會」。江經友人轉告後怒而提告,臺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林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曾有妨害自由前科,林在前年11月至去年2月間江女成爲男女朋友,在臺中市不同家汽旅發生性關係,並在江不知情下,用手機錄下兩人性交照片及影片。

兩人事後因故分手後,林爲逼江出面,竟傳訊恐嚇對方「不敢接不回,我把照片當廣告應該很多人要看」、「不出面處理,妳家人及好友整個臺灣都看得到」,讓江心生畏懼,但江始終未迴應,林就將影片傳至LINE「豬哥公會」羣組,讓他人得以觀覽,並將竊錄影照供特定多數人觀覽,江友人告知後,江怒而提告。

林供稱,拍攝影片時江都知情,平時性行爲時就會拍攝,否認妨害秘密,但檢方勘驗影片,發現影片是林趁江背對時,拿出手機拍攝,待江轉到正面時,就把手機放置一旁拍攝天花板,認爲若拍攝有經過江同意,就無需將手機放到旁邊,因此不採信林辯詞

臺中地院依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散步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林4月、6月徒刑,合併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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