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長郭瑤琪服刑中「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出庭求再審遭駁回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見圖)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31日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右)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31日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對方的帳戶中也沒有提領這些錢,她是無罪的,但合議庭認爲原確定判決已說明賄款是從外幣存款帳戶提領美金,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裁定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可抗告。

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臺鐵臺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她一、二審獲判無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審認定她與李男間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

郭聲請再審主張,美金2萬元根本全未或至少有7,500元美金現鈔從未被李的會計領出,對方證述乃屬不實,足以在客觀上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聲請人收受美金2萬元現鈔」之事實,並得使郭受無罪之判決,請准予再審之聲請,並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

高院認爲,郭女主張2筆美金2006年7月3日、4日是以商務支出名義匯款至美國,並沒有以現金形式被提領出來,是對原確定判決已斟酌之證據再行爭辯其證明力,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聲請再審之要件,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