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官校3系主任私自到他校兼課 懲戒法院記過

前海軍軍官學校3系主任違法兼課,遭懲戒法院判決記過。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休的海軍軍官學校資訊管理系、電機工程系的系主任龔榮源、李仁軍,及前系主任陳新得,因未經許可在高雄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兼課,遭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將龔榮源、李仁軍各記過2次,陳新得部分兼課期間未兼任官校行政職非公務員,記過1次。

同案遭監院移送的前資管系主任鄭立國,懲戒法院認定他違法行爲都在2016年7月31日前,移送到法院已逾5年,依公務員懲戒法應予以免議之判決。

監察院移送指出,龔榮源未經許可在高雄科技大學電訊工程系兼課,自2014學年度至2019學年度止,每週3至6小時,龔榮源自述兼課多爲週五辦公時間,並有依規定辦理請假,惟海軍軍官學校假單僅保存2年,故無相關請假紀錄可供查驗。

另李仁軍在2013年到2017學年度止,每週違法兼課3至6小時,鄭立國未經許可在高雄科技大學電訊工程及微電子工程系兼課,且他在2020年2月19日出境前往加拿大後即未返國,無法查證有無請假,又該校假單僅保存2年,亦無相關請假紀錄可供查驗。

陳新得未經許可在於崑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兼課,但他2012學年度第1學期爲辦公時間外,近年均爲夜間或假日兼課,故未請假。

懲戒法院認爲,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爲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龔榮源、李仁軍、陳新得的行爲將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爲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決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