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摩鐵無套偷情6次辯「性愛分離」 綠帽夫離婚提告求償150萬

人妻坦承雙方於9月間開始約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至少6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努力經營家庭關係,儘量不過問小美交友狀況,結果小美竟被判他與男子小偉(化名)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他因無法忍受這樣的背叛,最終在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應共同賠償阿德3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她與小美自民國108年起步入婚姻生活,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看似幸福,阿德在職場及家庭間努力平衡,並不斷擘劃家庭美好未來,對於生活況感到幸福且滿足,積極扮演好父親及丈夫之角色,基於夫妻互新基礎下使小美保有個人交友空間,從未積極過問或以配偶身分對其多加干涉。

然而,2023年,阿德突然察覺妻子行爲異常,不僅頻繁外出,且行蹤難以掌握。阿德不安之下與妻子攤牌,小美終於坦承,並簽下「自白書」,承認她與小偉藉由社交媒體聯繫,雙方並於9月間開始約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至少6次,口交性交皆有,且多未使用保險套,讓阿德的幸福家庭瞬間崩解。阿德面對這赤裸裸之背叛,幸福家庭轉瞬破滅,在無法接受事實且大受打擊下,即於112年12月22日與小美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子女由阿德單獨行使親權,小美則即刻搬離雙方同居處所。

阿德在訴訟中強調,自己已盡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爲家庭奮力維護,卻換來如此背叛,不僅讓他心靈飽受煎熬,更深感對子女無法交代。阿德認爲,小美與小偉的行爲嚴重破壞家庭,無視婚姻忠誠義務,故提告要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而在庭上,小美及小偉則辯稱,性與愛應分離,性行爲與婚姻關係應脫鉤云云。阿德所指控的「配偶權」損害並不符合法律精神,婚姻中的忠誠義務並不直接等於夫妻間的契約義務,要求法院駁回阿德訴求。小偉甚至強調,小美與阿德的婚姻生活早已出現裂痕,稱小美經常向他訴說對婚姻的不滿,認爲自己並未對他人婚姻造成實質影響。

然而,法院最終認定阿德之請求具法律根據,認爲兩被告的行爲已對其造成身心傷害,遂判決兩人應共同賠償阿德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