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激戰保母拍性愛片 她竟離婚後才知情 綠爆求償80萬

她離婚後經保母老公告知,前夫竟在離婚前和保母發生性行爲拍性愛片等,氣得要求保母賠償8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女子於110年5月將女兒託給張姓保母照顧,111年9月離婚後,突接到張女老公打電話知張女手機中發現她老公和張女的性愛影片,她氣得要求張女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考量2人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張女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1名女子曾委託1名張姓女子幫照顧女兒,自110年5月到111年4月,她發現老公和張女用通訊軟體聊天頻繁,2人於110年9月離婚,沒想到在離婚後,她突收到張女老公打電話告知,於張女手機中看到男方和張女的性愛影片,親眼目睹後發現,老公在未離婚前至少和張女發生超過10次的性行爲,氣得要求張女賠償80萬元。

法官認爲張女並未於言詞辯論日期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訴,視同自認,且張女明知男方爲已婚之人,仍然藉由男方接送女兒之機會,與男方往來從密,發生多次性行爲等,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

法官審酌,張女於男方婚姻持續期間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發生性行爲等,讓女子承受精神上痛苦,女子於110年9月與男方離婚後,於110年10月經張女老公提供影片才知悉張女和男方有之不當交往情形,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財產狀況,判張女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