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營業稅 可採線上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完成營業稅網路申報後,可利用「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以電子檔傳送「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固定資產退稅」、「營業稅聲明事項表」及「營業稅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等四類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免紙本交件,減少人流接觸,降低染疫風險。

營業人可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及安裝「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軟體」,一併安裝「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

高雄國稅局指出,營業人於「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當期(月)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傳後,若有需要檢附「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固定資產退稅」、「營業稅聲明事項表」及「營業稅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等四類證明文件,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可以電子檔案透過「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簡單操作「附件資料登錄」及「附件資料上傳」步驟,即可完成網路上傳營業稅應檢附證明文件。

國稅局也表示,以網路上傳證明文件,應以影像檔(PDF格式)一次上傳,影像以清晰可辨識爲原則,單一檔案小於5MB,上傳總容量小於45MB。若附件檔案超過單一檔案或總上傳容量限制者,請選擇媒體檔申報方式,系統會自動產生各類別附件必要檔案XML,請一併將XML檔及PDF檔燒錄成光碟遞送所屬國稅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