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同居20天女友冷處理...暴走男一小時狂叩20通遭法辦
臺中市莊姓男子與一名女子曾同居20天,但女子發現莊常情緒失控、暴走,前年底請莊先返家,不願再同居,未料莊男不顧女子意願,在短短一小時內,撥打女子20通電話,女子請朋友到場後,將莊男物品搬離,女子也提告跟騷法,臺中地院依法判莊拘役15日,可易科1.5萬元。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與一名女子曾是同居男女朋友,同居期間,莊男雖沒有暴力行徑,但常情緒失控、暴走,前年12月初二人發生爭執後,女子因擔心莊男情緒,沒有直言「分手」,但希望莊男搬離住處,「冷靜一下」,未料莊在短短一小時內,不顧女子意願,持續撥打女子手機20通電話。
女子因莊男的騷擾行爲心生畏懼,找來友人幫忙,協助將莊男物品搬離,女子事後也向警方提告跟騷法。
莊男到案後承認,有打電話與傳訊的舉動,但辯稱沒有跟蹤騷擾前女友,「不知道她不想跟我見面」,他是因爲想要跟前女友一起吃早餐,加上前女友要他到家裡拿東西,後來前女友「像變一個人」,怕前女友「有生命安危」,纔會不斷傳訊與打電話。
臺中地院審酌,根據女子提供的微信對話記錄,發現女子已明確拒絕莊男致電,多次告知拒絕與莊見面或通話,但莊男仍漠視女子反對意思,持續傳送訊息、撥打電話,女子深受莊男行爲干擾,心生不安、畏懼,還打電話向朋友求援,認定已影響女子日常生活,認爲莊男行爲已逾越一般所能容忍之界限,構成跟蹤騷擾行爲,依法判拘役15天,得易科1.5萬元,可上訴。
臺中市莊姓男子因不滿同居女友要求搬離,前年間對前女友不斷撥電話騷擾,臺中地院判他拘役15天。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