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借貸缺監管機制 經濟部要求業者透明揭露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將邀請經濟部次長陳正祺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依據經濟部統計,近4年經濟部協助相關債務協商案件,多以擔保債務有關,其中汽機車擔保貸款佔八成五,其次爲無擔保貸款,消費者以購買商品合約,未提供擔保品,向融資公司貸款,事後再分期還款。

經濟部專題報告書表示,針對消費者與融資公司的有擔保債務爭議問題,經濟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提出「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草案於「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事項第6點增訂,企業經營者如有轉介融資機構提供消費者資金融通,應完整揭露轉介的金融機構名稱、消費借貸契約總金額、期數、分期金額、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有信用保險、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手續費、提前終止契約費用等資訊。

經濟部表示,藉由資訊透明化,讓消費者清楚自己借貸的權利與義務,降低雙方未來爭議可能,儘可能杜絕不法車商「假買賣、真貸款」作爲。

經濟部也說,上述修法方向,已取得消保團體、公會團體及相關業者共識。草案修正通過後,經濟部將透過相關公協會轉知會員、網站露出及舉辦宣導活動方式宣傳,並積極與相關部會合作,建設和諧穩定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