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國道上抓狂堅持開窗扔垃圾 他凍末條提離婚吃敗訴

一名吳姓男子稱與妻子的價值觀不合,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先前在大陸娶妻,2人返臺生活後,吳男發覺妻子的精神狀況有異,便搬家到外縣市經營公司,以雙方價值觀有差異爲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男長期不在家,須負起婚姻破裂的較大責任,故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書指出,吳男主張,於2002年間與陸籍妻子在大陸結婚,養育2名子女,起先一家人共同於高雄居住生活,後來他因成立公司而長期居住在外縣市,除了每月匯生活費之外,與妻子沒太多互動與聯繫,稱雙方價值觀差異大,也難以理解妻子,無法繼續此段婚姻,依法訴請離婚。

對此,妻子指出,吳男因工作關係往返臺南、高雄兩地,2013年她發病後,雙方曾起爭執,此後吳男不太回家,2人也無性生活,僅透過社羣軟體維持聯繫,她不願家庭破碎所以拒絕離婚。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驗2人的女兒證詞,女兒證稱母親的個性落差很大,會突然從溫柔的人變成兇巴巴的人,還有次一家人開車出遊,行經高速公路時,她將空的塑膠瓶拿給母親,母親則不顧父親反對,堅持搖下車窗向外扔掉瓶子等,父母也爲此起衝突。

法官指出,透過女兒的證詞可知,吳妻的行爲雖然異於常人,但情節不到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程度,而吳男是爲了滿足家族期望,才透過仲介與妻子結婚,婚姻基礎本就薄弱,再者,夫妻自2013年起感情生變,2016年吳男不再返家,婚姻有名無實已6年之久,此段婚姻出現破綻須負起較大責任,吳妻從未放棄過家庭責任,故駁回吳男的離婚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