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冷氣口噴除臭劑竟火燒車 消保處:加強標示管理
不少民衆喜歡使用芳香劑除臭,但前(2013)年臺中發生殺菌除臭劑引發車輛起火爭議案,消保處今(21)日表示,經與經濟部、環保署開過會議後,指定經濟部訂定「消費性化學商品標準基準」草案,將殺菌除臭劑、空氣芳香劑、防潮除溼劑、油漆、溶劑、清潔用品等6大類一併列管。
▲因前年發生汽車冷氣口噴除臭劑,造成火苗從冷氣口竄出,因而引發爭議,對此,消保處與經濟部等部會共同召開會議,將加強商品標示。(圖/記者魏妤庭攝)
由於2013年在臺中發生有車主中午開車前,因爲想除去車上異味,所以就在啓動前於冷氣口噴灑殺菌除臭劑,結果啓動引擎時竟造成除臭劑的酒精被引燃,火苗從冷氣口竄出,因而引發爭議。
因此,消保處與經濟部、環保署等共同召開會議,除了決定加強商品稽查外,還請經濟部訂定消費性化學商品標示基準草案,將殺菌除臭劑、空氣方相繼、防潮除溼劑等納入管理,並規定未來該類商品都要標出化學成分、使用方法、警語及閃火點等。
消保處提醒,夏天汽車溫度動輒超過60度,很多標示「勿存放在高溫處」的化學產品,尤其是加壓制程的罐類商品,恐有爆炸疑慮,都不應放置在車內,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