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戴帽點燈卡安全 無米樂昆濱伯:系真A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民,主動前往無米樂故鄉,爲昆濱伯配戴自行車安全帽。(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民及交通局,分別前往臺南市北區民德國中及後壁區無米樂故鄉昆濱伯宣導,騎乘自行車除了應有反光設施或燈光外,亦應配戴安全帽。
警察局除於各社區活動中心、樂齡中心及各級學校,加強「學生」、「高齡者」騎乘自行車安全宣導外,並運用員警於執行巡邏及家戶訪查或爲民服務機會,替轄區高齡者、學生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累計106年已裝設約4500組警示燈,並鼓勵民衆騎乘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有效提高「學生」及「高齡者」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與加強自身保護措施(如配戴安全帽)防制事故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另鑑於總統府國策顧問無米樂昆濱伯,前因交通事故致腳受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民發現高齡者身體較爲脆弱,因此主動前往無米樂故鄉,爲昆濱伯配戴自行車安全帽;昆濱伯也呼籲高齡者要重視交通安全,騎乘自行車時應裝備齊全,把安全帽戴好,警示燈打開,並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警察局強調慢車(包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要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18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且夜間騎乘慢車應開啓燈光,於路口轉彎時亦應兩段式左轉,避免自行車事故發生。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戴安全帽,且安全帽應爲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帽體及閜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雖然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有針對騎乘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訂有罰則,然經警察局大數據分析,騎乘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造成較嚴重之傷亡情事。警察局呼籲學生及高齡者外出務必裝備齊全亮閃閃,即應配戴安全帽及警示燈光等設備,且用路人在路上遇見學生及高齡者,不論騎機車、騎腳踏車還是行走於路上,請減慢速度,保持距離,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讓大家一同關懷學生及高齡長者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