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名義務役男外離島服役 揭仲示警恐衍生管理問題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指出,國防部曾在新版五年兵力整建宣示,義務役以擔任守備任務爲主。圖/本報資料照

國防部明年1月1日恢復一年制義務役,有700人分配外離島服役。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今天表示,若義務役人員是因爲抽籤而非自願前往,恐將引發不小管理風險。他建議應適度讓前往外離島服役的義務役提高加給,縮減役期。

揭仲指出,國防部曾在新版五年兵力整建宣示,義務役以擔任守備任務爲主,以及志願役儘量不與義務役混編的同役期同單位等兩項原則。

揭仲表示,國防部將義務役人員派往外離島,固然可解決當地部隊編現比長期偏低的痼疾,但會衍生出二大問題。在大金門與馬公等地駐軍人數較多,有可能將義務役人員集中編在同一單位;但東碇、亮島、高登、莒光、東引)等,由於駐軍人數少,勢必會出現基層單位志願役與義務役混編情形。

揭仲說,國防部先前之所以要求同役期同單位,是考慮到志願役與義務役混編,可能引發的差勤派遣與訓練進度安排等管理問題;現在國防部卻在服役條件更艱苦的外島與離島,將志願役與義務役混編,若義務役人員是因爲抽籤而非自願前往,恐將引發不小的管理風險。

他指出,依照國防部規畫,義務役役男接受8周新兵訓練,18周駐地訓練,7周專長訓練,13周基地訓練與6周聯合作戰訓練。在大金門與馬公,或許還可勉強實施縮水版的基地訓練,東碇、亮島、高登、莒光與東引等,無法實施基地訓練;至於6周的聯合作戰訓練,所有的外離島,都不可能實施。

他表示,爲避免義務役人員非自願被派至外離島,所可能引發的管理風險,增加義務役人員自願前往服役的誘因,有效緩解部隊編現比偏低的情形,建議適度增加義務役人員外離島加給,例如不分階級,外島二級一律每月4640元,外島三級每月1760元,離島二級每月1650元,離島三級每月1550元。另外,應在外離島無法接受完整基地訓練與聯合作戰訓練的情況下,縮減外離島服役義務役人員役期,例如外島二級減少8周、外島三級減少6周、離島二級與離島三級減少4周,相信能有效鼓勵義務役人員自願前往外離島服役。

揭仲說,縮減自願前往外離島的義務役人員役期不違法,援引兵役法第18條現役提前退伍相關規定。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從2004年到2007年7月,三度縮減義務役役期,都是以員額過剩爲由,直接援引兵役法第18條,達成縮減役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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