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釀18死215傷 三人起訴僅司機員判4年6月

普悠瑪翻車釀18死215傷,在三週年前夕判決結果出爐,僅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6月。(李忠一攝)

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死逾200人傷,宜蘭地檢署在翌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案經宜蘭地方法院2年審理,趕在普悠瑪翻覆意外3週年前,今天(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判處4年6月徒刑,時任臺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普悠瑪翻車釀18死215傷,在三週年前夕判決結果出爐。

臺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不只震驚國人,也引發政壇的動盪,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此下臺;接任部長的林佳龍,在今年4月因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件請辭。

根據檢方起訴書,普悠瑪列車的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因此無法適時進行調度並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司機員尤振仲疏未遵守行車規範,超速駕駛致生危害行車安全,指尤振仲擅自關閉ATP,關閉後未通報、未重啓ATP,並將電門推至時速140至142公里超速駕駛。

事故發生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防護的狀態下,以遠高於該處標誌速限75公里的141至142公里超速行駛。

宜蘭地院在宣判後,稍後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