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險迎新規:納入險企經營績效考覈,鼓勵發展專屬普惠保險

金融監管總局對普惠保險的發展設定目標、提出要求。

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範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導意見》指出,普惠保險作爲我國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圍繞保障民生、服務社會,努力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廣泛覆蓋、公平可得、保費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險服務。

降低專屬普惠保險費率,支持建立盈虧分擔機制

普惠保險是一個整體的概念,更多是爲了填補一些保險的“空白地帶”。各地近些年推出的城市定製型補充醫療保險“惠民保”、一些家財險類普惠產品,以及專門針對兒童、婦女、老人等專屬人羣的產品,專門面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風險保障需求的普惠保險等,均屬於普惠保險範疇。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發展專屬普惠保險。何爲專屬普惠保險?即針對社會保險保障不足、商業保險供給缺失的領域,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風險羣體或特定風險領域提供專屬普惠保險產品和服務。

根據《指導意見》,專屬普惠保險費率原則上應低於同等條件下其他保險產品費率。保險公司通過專屬普惠保險方式參與政府組織的保障項目的,可適當簡化投保手續、理賠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險公司與有關部門協商建立盈虧分擔機制,對費率實施動態調整,實現可持續經營。加強監管引導,結合專屬普惠保險的發展需要,持續完善支持措施。

在普惠保險代理和協辦上,《指導意見》要求,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代理普惠保險業務的,要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係,確保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專屬普惠保險產品的中介費用率原則上要低於同類型其他保險產品的中介費用率。支持保險公司探索委託郵政等承擔國家普遍服務義務的社會基礎設施(企業)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協助辦理專屬普惠保險服務。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給專屬普惠保險產品提供了一些支持政策,包括費率優惠、手續簡化等,讓投保人感覺更方便,同時也支持保險公司與有關部門協商建立盈虧分擔機制,對於費用實施動態調整,實現可持續經營。就盈虧分擔機制而言,如果出現超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費率實施動態調整;如果取得了超額利潤,可以調減,這一機制主要是爲了實現普惠保險的可持續性。

對於普惠保險的持續性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這是監管部門始終關注的一個重點,也是金融監管總局下一步要切實督促保險公司做好的一個方面。不能爲了博弈式的社會效應以低費率來進行承保最後無法持續,反而損害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信任。金融監管總局做了一系列的政策考慮,例如建立盈虧分擔機制,會在相關保險產品的設計審覈階段提出相關要求,並抓好政策落實。

將普惠保險納入經營績效考覈,嚴禁償付能力不足險企開展相關業務

雖然普惠保險具有廣泛覆蓋、惠民利民等屬性,但並非所有保險公司都可以開展普惠保險業務。

《指導意見》明確,在普惠保險監管方面,研究將普惠保險納入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進行差異化監管。健全普惠保險風險監測、防範和處置機制。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不得開展專屬普惠保險業務。

與此同時,加大普惠保險業務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視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在產品的可持續性上,《指導意見》給出了一些政策支持,同時也對於開展專屬普惠保險業務設立了一定的門檻,嚴禁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能夠展業的,都是經營相對穩健且具有一定的技術服務能力的保險公司。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落實好專屬普惠保險產品的相關政策,加強監管引導,結合實際需要持續完善支持措施。

在普惠保險管理機制上,《指導意見》要求,保險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險發展領導體制,董事會和管理層定期聽取普惠保險發展情況,加強普惠保險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

具體而言,保險公司要明確普惠保險業務牽頭部門,建立推動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機制。保險公司要將開展普惠保險、履行社會責任納入經營績效考覈,大型保險公司普惠保險考覈權重原則上不低於5%。加強普惠保險內控管理,確保經營行爲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及時識別和防控相關風險。

談及考覈權重問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普惠保險是保障民生、服務社會的一個責任體現,設定一定的考覈目標,有助於提升保險公司對於普惠保險的動力和信心,尤其是對於大型保險公司設定一個指標,主要是爲了更好地發揮大型保險公司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前期調研瞭解到,多數大型公司尤其是國有公司,實際上已經在公司內部制定了類似的考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