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鐵絲網闖臺中港管制區 男子挨罰10萬元提告敗訴

破壞鐵絲網擅闖臺中港管制區 ,男子挨罰10萬元提告敗訴。(中時資料照)

一名蔡姓男子在2023年6月間,於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延伸段處,被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查獲破壞鐵絲網擅闖臺中港管制區,進而遭交通部航港局依違反商港法裁罰10萬元。蔡男不服提告,臺灣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他敗訴。可上訴。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延伸段處的鐵絲網破口是臺中港管制區,也是不少釣客長久以來口耳相,可以騎乘機車前往臺中港碼頭鄰近堤岸垂釣的通道,臺中警方早在多年前釣客往來不絕時,定時前來取締驅趕,並處600至3000元,或有開單勸導者,釣客間未曾聽聞依法重罰,既無重罰,無人視爲畏,因此越來越多釣客羣聚。2023年6月7日蔡男擅自闖入,已經違反商港法規。

蔡男不滿遭罰,提告否認破壞鐵絲網,主張是多年來釣客口耳相傳騎機車進出、前往臺中港碼頭鄰近堤案垂釣的既存道路;況他聽說警方會開的罰鍰是600元至3000元,前往釣場所經過路線也沒有相關警示標語,故不該對他重罰10萬元,提告請求撤銷。

交通部航港局辯稱,有相關職務報告、照片、紀錄表等證據,可證明阿土破壞鐵絲網被警方查獲;再依警員職務報告可知,阿土確實未經申請獲核發「臺中港管制區通行證」,就進入管制區外圍所設置的鐵絲網並破洞進入,已違反商港法的規定,被開罰10萬元無誤。

法院查出,查該管制區周圍均設有實體圍籬,外圍並有設置「商港管制區禁止跨越 擅闖管制區者依商港法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之告示牌,已明確告知民衆該處爲商港管制區域禁止進入,違者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蔡男明知前有隔絕管制區之圍籬,卻由圍籬之破口進入管制區,其違規行爲顯有故意,判蔡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