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日返臺「先到超商送洗衣服」挨罰10萬 曲解居家防疫提告敗訴

高男違反居家檢疫挨罰10萬不服,提告衛福部自稱誤算居家檢疫的時間臺北地院判他敗訴。(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高姓男子於2020年3月間自日本返臺,按規定須居家檢疫14日,但他一下防疫計程車後,竟先跑到超商送洗衣物,經北市府開罰10萬元,高男不服遭罰、向衛福部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院判他敗訴。

高男主張,在日本玩了26天與臺灣時事脫節,只知道回國要居家檢疫14天,而通知書上的檢疫期間,記載爲3月23日到4月7日,經機場檢疫人員告知,時間自3月23日零時起算,讓他誤以爲是在返國後的隔天零時,才需要開始居家檢疫,且他身體檢查都沒問題衣服若沾染病菌不送洗,反會讓他受到更大的風險,他也在送洗衣物後立刻返家,沒去其他地方

衛福部表示,高男在入境收到檢疫通知書時,上面就已載明「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他應該已經很清楚了,且如果隔日零時才實施居家檢疫,根本無法達到避免傳染目的,認爲高男主張無理。

法院認爲,疾管署於2、3月高男返國前,已藉新聞稿公文多次宣導居家檢疫作法,而高男也在入境時,收到檢疫通知書,對規定應已明確認知,北市府依他違規跑到超商的行爲開罰合理,且依高男「到隔日零時才居家檢疫」的主張,根本無法達到防疫效果,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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