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媽團遇疫情取消越南行!認賠訂金旅行社要多收一倍 法官打臉
▲婆媽參加旅行社行程,不料遇上疫情提前取消。(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高雄有6名婆婆媽媽前年揪團要到越南旅遊,每人付了5千訂金,不過去年遇上疫情爆發,只好取消行程,但事後旅行社認爲婆媽們書面取消行程時只剩2周就要出團,違約金應是團費一半約1萬初,因此要求補足付出成本而提告。高雄簡易庭審理認爲消費者在出團前21天就曾在社羣軟體表示要取消,按合約只需賠償20%旅費即可,因此判決婆媽們無須再多付違約金。
根據判決指出,陳姓等6位婆媽團成員前年11月向旅行社購買「愛上中越峴港、順化皇城、會安古鎮、巴拿山纜車天之手、迦南島6日」旅遊行程,每人團費2萬1400元,並先支付每人訂金5千元,預計隔年2月29日出發。
但去年初,新冠肺炎剛往全世界蔓延,婆媽團成員的子女勸爸媽不要出國以免染疫,於是陳姓婦人等6人於109年2月7日在旅行社的通訊軟體上,留言「因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影響,搭飛機密閉空間人多及病情還無法控制,家人不放心又擔心要我不要冒危前往,去了恐回不來,故我不能去了,敬請見諒」、「我同感孩子不放心我前往,我想延期吧」、「+1」等。
旅行社在去年2月14日通知她們簽署取消行程確認書,明載取消費用爲1萬600元,但婆媽團認爲費用太高,經協商後,旅行社同意每人只收9800元取消費,但婆媽團認爲已被扣5千元訂金,不想再多付取消費用,於是被旅行社告上法院。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發現,婆媽團雖然她們是在2月14日才簽署取消參團確認書,但7日已經在羣組說要取消行程,因此依雙方契約規定,在出團前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只需賠償旅遊費用20%即4280元,而婆媽團已被扣5千元訂金,金額已足夠,不須另繳費用,因此駁回旅行社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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