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人 最重求刑5年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大火釀10死百餘傷,屏東地檢署結偵結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等6名幹部及明揚公司,並以犯後飾詞狡辯、事後無悔意求處重刑。圖/本報資料照

設廠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的明揚公司去年9月發生爆炸大火釀成逾百人傷亡,屏檢今(30)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人,因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犯後還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日上午舉行明揚公司爆炸偵結記者會,屏檢表示,去年9月22日案發後,組成專案小組,4個多月期間多次前往現場勘驗、蒐證,並執行數波搜索,傳喚相關人員逾百人次,並委由專業機關鑑定,對明揚公司6名幹部起訴。

屏檢指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至於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王姓課長、生管課阮姓副課長、生管課倉管組林姓組長等,則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起訴。

屏檢強調,劉安晧與呂英誠均實際督核與明揚公司經營,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造成逾百人死傷,事後竟飾詞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鄭紹廷、王姓工安課長犯後未見悔意,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另外,阮姓副課長及林姓組長則求處有期徒刑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