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10死明揚大火偵結 屏檢起訴明揚董事長、總經理等6人

去年9月22日明揚大火造成10死112傷,屏東地檢署歷時4個多月偵辦後,1月25日偵結,屏東地檢署今表示,30日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明揚案件偵結記者會。屏東地檢署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明揚國際科技公司、與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管理階層幹部共6人。

屏東縣政府去年公佈明揚有三大嚴重違規事實,依消防法重罰240萬元,違規事項包括,公共危險物品管制超過數量,依法明揚最多可以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明揚沒有明確告知化學物品,僅提供一份化學物品資料,經消防人員後續調查才提供第二、第三份資料。消防人員抵達時,未指派工廠管理權人協助現場救災,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屏東地檢署偵辦明揚大火案,董事長劉安晧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諭令600萬元交保、總經理呂男500萬元交保。

去年9月22日明揚大火造成10死112傷,屏東地檢署歷時4個多月偵辦後,1月25日偵結,屏東地檢署今表示,30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明揚案件偵結說明記者會。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