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區深夜巨響 兇手抓到了!宮廟違規最高罰75萬

屏東市區一間宮廟舉行廟會活動,深夜高空煙火讓民衆誤以爲爆炸,縣府各單位聯合前往取締。(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市區一間宮廟廟會活動,到處都有許多煙火。(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市區昨天(13日)晚間10時許,傳來陣陣轟隆巨響,居民紛紛上網詢問「爆炸了嗎」、「打雷」、「房子都在震動」,原來是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廟會活動施放高空煙火,縣長周春米震怒,第一時間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處理,環保局、消防局、警察局、民政處都到場約制。屏縣府指出,各項違規依法最高可開罰75萬元。

屏東地方社團屏東小鎮資訊臉書發文,表示類似的爆炸聲響是廟會施放大型煙火,「非爆炸」。網友紛紛留言,「連續好幾聲,以爲哪裡又跟明揚一樣爆炸了」、「超大聲,都晚上10點了,還在放煙火」、「那聲音超嚇人」、「真的以爲是爆炸聲」、「我在潮州也有聽到,以爲在打雷」、「擾民」、「窗戶都震動了!真的太誇張啦」、「以爲阿共打過來了,嚇死我」、「擾民欸,晚上10點以後可以不要吵嗎?」、「從白天擾民到晚上還不夠嗎?」、「製造恐慌的煙火」。

屏東市區一間宮廟舉行廟會活動,馬路邊到處是煙火。(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警方前往廟會違規施放高空煙火的場所進行取締。(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縣消防局依違反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另主辦廟方活動逾時,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各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昨日晚間10時1分,接獲民衆檢舉即派員前往查處,現場確有超過晚間10時仍施放專業及升空類、飛行類一般爆竹煙火情事。即刻要求現場人員通知廟會負責人停止燃放爆竹煙火,並請當事人陳姓民衆接受行政調查,釐清違規事實;晚間10時42分許,突有另一高空煙火施放,現場發現是梁姓民衆所爲,將違規人依法開罰。

消防局指出,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申請,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17條超過夜間22時施放爆竹煙火,威靈宮及民衆各1件,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22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得處罰鍰6萬至30萬元,等規定分別逕行制單舉發,將依規定處罰。

環保局表示,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施放爆竹煙火者,違反屏東縣噪音管制公告與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因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高於噪音管制法罰鍰,依從重裁罰之規定,即應依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

警察局表示,廟方活動在14日0時許結束,已逾申請時間晚間10點,因廟方遶境活動逾時違規、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警方除強力要求告誡儘速結束活動及不得製造噪音及燃放鞭炮等事項,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連續舉發2件,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活動期間聘請陣頭敲鑼打鼓、音響播放音樂、施放爆竹煙火妨礙安寧製造噪音妨害公衆安寧,警方依據社維法第72條第3款處6000元以下罰鍰。廟方散落垃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環保局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表示,另梁姓、陳姓民衆妨礙安寧製造噪音妨害公衆安寧,屏東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法第72條裁罰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縣府表示,各項違規最高總計可開罰75萬元,將給予被舉發人10日意見陳述,視其陳述內容且按違規情節輕重,將給予適當妥適裁處,但不得低於規定最低處罰。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