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惡男挖眼超商店員判5年 網悲憤:司法改革喊假的
王姓男子(中)涉嫌於去年9月間對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屏東地院今一審宣判,判其應執行5年徒刑。(中時資料庫)
屏東縣高樹鄉超商女店員遭挖眼一案,震驚全臺,屏東地院今審結,依重傷害罪、傷害等罪,應執行5年徒刑。消息曝光後,網友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悲憤,紛紛留言驚呼「太輕了!」、「毀了一個人的人生,才判5年。這叫司法公平?」
起訴書指出,50歲楊姓男子母親曾與範姓婦人因土地糾紛爆發肢體衝突,去年6月30日,50歲楊姓男子在屏東縣高樹鄉某早餐店內,涉嫌持菜刀砍傷範姓婦人;同年9月26日8時53分許,楊男在屏東縣高樹鄉某超商店購物,潘姓女店員勸導楊男移往他處抽菸,引起楊男不滿,憤而徒手猛挖潘姓女子的雙眼,致潘女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左眼窩骨骨折。
屏東地檢署認定,楊男對範婦的攻擊有殺人犯意,對超商女店員的行爲有重傷害犯意,根據精神鑑定報告指出,楊男2次犯案時均能夠辨識其行爲違法,於2月22日將楊分別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罪起訴,3月1日移審屏東地院。屏東地院今審結,依重傷害罪判4年、傷害罪1年2月,應執行5年徒刑,可上訴。
消息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不少網友回憶起當時女店員遭襲的恐怖情況,氣憤指出,「毀了一個人的一生,才判五年。這叫司法公平?」、「能說什麼內,恐龍法官,」、「判太輕」、「罪犯的天堂,恐龍的遊戲場」、「才五年,什麼鬼!!!」、「臺灣司法不要那麼可憐」、「誇張,司法改革喊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