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妒男縱火前女友家卻燒死她身障兒 手臂內沾油漆露餡
▲趙姓男子縱火燒死前女友身障兒,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屏東潮州去年5月間發生一起縱火命案,林姓女子租屋處遭人縱火,25歲的腦性麻痹兒子因行動不便、逃生不及遭燒死。檢警事後逮捕林女的前男友趙世翰(58歲),趙男一開始否認縱火,但檢警從他手臂內側發現案發地的牆壁油漆碎片,戳破趙男謊言。一二審均將趙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趙男曾與林女交往且同居多年,後來趙男因酒駕案入獄,出獄後發現林女已結交新男友。趙男不滿,去年5月26日晚間7點多喝了酒後,駕車到林女承租的潮州鎮日租套房,攀爬至她所住的2樓陽臺外,潑灑汽油點燃。林女不在家、倖免於難,但林女25歲的腦性麻痹兒子,因行動不便、逃生不及,遭大火燒死。
案發後檢警進行追查,現場目擊證人供稱看到趙男倉皇而逃,警方因此依車牌循線逮獲,趙男否認犯案,檢警查出,他在案發前狂扣林女手機,林女均未接;此外檢警也在趙男手臂內側發現沾有藍色油漆的碎片,經採集檢驗後,發現與林女住宅牆壁建材相符,再加上現場也採獲趙男指紋,檢方因此認定趙男犯罪,提起公訴。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趙男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諸多客觀證據,再加上趙男先前有縱火紀錄,還是認定趙男有罪,考量他仍有教化可能,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趙男雖坦承縱火,但否認具有殺人意圖,二審法院認爲他的說法避重就輕,已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但因林女在庭上表示,趙男先前對患有腦麻的兒子很好,合議庭認定他有教化可能,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趙男終遭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