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阿Sir升職不忘索賄16萬 移審20萬交保
屏東縣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邱奕成向檢舉人索賄案,經近4個月偵查後,檢方6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邱。圖爲屏東地檢署。(謝佳潾攝)
屏東縣刑警大隊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涉嫌向賄選案檢舉人索賄16萬,結果被廉政官一路跟監逮個正着,屏東地檢署6日依收賄罪起訴,檢察官以邱偵查中有悔意,未來在法院審結前仍坦承犯行,建請法院減刑。在押的邱8日移審屏東地院,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羈押3個多月的邱重獲自由。
起訴書指出,邱奕成2018年11月擔任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期間,因受理檢舉賄選案件,利用職務向檢舉人索取兩成的檢舉獎金,檢舉人因怕身分曝光有危險,加上爲能順利拿到檢舉獎金,只好答應邱的提議。
該筆80萬元賄選檢舉獎金,卻遲至今年3月才核發,雖然邱已調升屏東縣刑大偵二隊長,但卻仍未忘記索賄,3月12日邱獲知檢舉獎金核發後,立即用Line通知檢舉人,並表示要一同去領錢。
檢舉人3月18日一早依約到邱的住處碰面,隨後邱開車載檢舉人到屏東縣警局後,邱改開偵防車載檢舉人到屏東地檢署領取80萬元檢舉獎金支票,接着到銀行兌現。
2人領到錢後,邱直接將檢舉人載回自家後讓他離去,接着將16萬賄款放進牛皮紙信封后,放在偵防車的中央扶手區,隨後獨自開車回警局。當他以爲能隻手遮天,其實全程已遭廉政署南調組鎖定並蒐證。
南調組一路跟監,但因怕行車中攔查會發生危險,直到邱回到縣警局停好車後,才上前表明身分,邱當下嚇到把16萬放在褲子口袋拔腿狂奔,還引來警局同仁協同追捕,當場人贓俱獲被逮。移送屏東地檢署,遭聲押禁見獲准後已被免職。檢方6日起訴邱,昨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邱2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