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上限議題 中華電信:建議維持競價發照的競價規則

針對臺灣經濟研究院所提出「電信事業合併與市場競爭研究成果報告」中提到因合併案使得中華電信也有頻譜超標,魏惠珍迴應強調,中華電信如果因爲亞太頻譜交易而超頻的部分,不論是在4G或5G的最小頻譜單位以5MHz計算,中華電持有的3GHz以下頻寬的部分不應視爲超標,不能與合併案等同比較。

魏惠珍表示,2021年對電信業者來說是很熱鬧的一年,電信同業也創造電信市場傳奇,電信事業合併,中華電信不是主角,但兩個合併案對電信市場的影響,是需要時間評估。

魏惠珍指出,回想民國85年,當時研擬電信政策時是經過相當程度的評估,並且就臺灣市場需要幾張執照廣泛交換意見,當時的評估是兩張,時至今日,市場自然競爭也回到市場必然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