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合併案 聚焦頻譜爭議

圖爲臺灣大哥大及臺灣之星公館直營門市。(本報資料照片)

兩大電信合併案持續推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將舉行兩場聽證會,其中「臺臺並(臺灣大哥大並臺灣之星)」所引發的頻譜超標爭議,成爲攻防焦點。在臺灣大、臺灣之星相繼喊出保障用戶通信權後,中華電也拉高分貝,強調「臺臺並」後用戶成長38%,頻譜增加6成,用戶權益增加,不需以不合規手段保留超標頻譜,絲毫不願退讓。

牽涉臺灣電信版圖的兩大合併案,將在本週四、五分別舉行聽證會,然聽證會前對於超標頻譜如何處理,已戰得不可開交。中華電、遠傳及亞太電都認爲要合規,應該「繳回」,臺灣大與臺灣之星認爲考慮消費者權益,超出頻譜三分之一的部分應能「保留」。

中華電董事長謝繼茂指出,過往電信合併遇到頻譜上限的議題,都是早早按照法規處理,對於「臺臺並」以用戶權益爲訴求,他認爲合併後用戶數從710萬變成980萬戶,用戶數成長38%,即便扣除應繳回的10MHz,整體頻寬仍提升59%,用戶平均可用頻寬增加,不需要用不合法、不合規的方法來保留那10MHz。

遠傳、亞太電合併後雖有超標問題,但因並非黃金頻段,遠傳總經理井琪表示,過往與亞太電共頻共網或股權合作時,亞太電就曾考量超頻而出售部分頻段,若NCC認定「遠亞並」有超標之虞,願意繳回、不心存僥倖。

市場人士認爲,超頻之所以吵那麼兇,在於臺灣大若能保留10MHz,頻寬優勢將超越中華電,及志在彎道超車的遠傳,所以傾全力爭取保留頻寬,然對中華電、遠傳來說,頻譜多寡決定未來發展,「中華電輸不起、遠傳也沒有想輸」,當然在頻譜這塊不能讓。

電信高層分析,臺灣大在4G、5G競標時,均考量過高頻譜標金,會造成經營壓力,在態度上都比較保守,如今電信生態丕變,加上「新三國時代」來臨,才驚覺不夠用,轉向積極保留超標頻寬,亡羊補牢的作法,確實也反映出臺灣大先前競標頻譜時的失策。

對於「臺臺並」訴求用戶權益,臺灣之星的說法是,若繳回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上網會比3G更慢。電信業對此難以認同,因「沒有合併,就不需要繳回頻譜」,怎會限制臺灣之星用戶併入後僅能使用900頻段,且臺灣大也可選擇繳回700頻段,這邏輯並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