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南市宣導使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違規最高罰30萬
南市宣導使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違規最高罰30萬。(品觀點提供)
臺南在南科與沙崙綠能科學城就業雙引擎的帶動下,就業人口增加衍生龐大的租屋需求,租賃糾紛層出不窮,坊間常見不符規定的住宅租賃契約書,內政部版之契約已將常見的租屋糾紛納入規範,明確規範雙方責任義務,若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杜絕租霸、惡房東。
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民衆,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書,內政部版已將常見的租屋糾紛納入規範,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可強化住宅租賃關係,維護居住權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依消保法規定,簽訂租約內容如有違反內政部頒訂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
應記載事項若未載明於租約中,仍視爲構成契約一部分。承租人簽約時若有發現不符規定的條款,可要求出租人修改,若出租人拒絕,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地政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請出租人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永康地政事務所主任周彥廷有鑑於永康租屋人口衆多 ,指示地價人員在辦理各項不動產案件稽覈作業時,加強宣導內政部版契約書相關重要內容,藉此提升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及平衡雙方權利義務。
除規範房東於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電費不得超過臺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爲拋棄所有權,及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