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悍女設計師談判 狂噴前夫2友人辣椒水又毆打下場出爐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邱姓女室內設計師與一名鄭姓男子原爲夫妻,然屢有糾紛。邱女竟對鄭男的兩名友人施以噴辣椒水等行徑,進而挨告。一審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撤銷改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邱女某日欲找鄭男理論,遂攜帶辣椒槍1把至新北市一處屋內,見除鄭男在場外,另有其兩名友人在場,爲取先機,邱女竟以噴辣椒槍、丟擲物品、徒手等方式攻擊衆人,致其中一名友人受有左肘及右膝挫擦傷、雙眼疼痛、呼吸道及胸口灼熱之傷害;另名友人受有前胸壁挫傷並局部發紅、頭部挫傷並腦震盪、雙眼疼痛及呼吸道灼熱之傷害。

一審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指出爰以行爲人之責任爲基礎,審酌邱女未能理性溝通尋求解決,竟持辣椒槍爲武器至現場噴灑,反擴大爭端;被告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復衡以兩人所受傷勢之程度。

二審表示,兼衡邱女前無前科紀錄,素行尚可;且自陳爲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室內設計,平均月入約2、30萬元,離婚,與2名未成年子女同住,需扶養母親及未成年子女2名、資助胞弟房貸之生活經濟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