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環境部大開環評審查後門 立委指被陷於不義

環境部日前宣佈,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爲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未來將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明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的環評總體檢,作爲後續修法參考。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3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應於今年6月底前提出「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並於今年底發佈施行。環境部日前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但因爭議過大緊急喊卡,宣佈暫不修正旅館、文教設施、光電案等環評權限下放。立委今天不滿指出,今年初環境部就已經打算把更多環評權限下放地方,以臨時提案當理由是陷立委於不義。

環境部日前表示,爲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能力,環境部於今年初調查各地方政府意願後,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公告委辦15個縣政府(不含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苗栗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金門縣)辦理轄內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監督及處分,截至目前共有2個案例,執行情形尚無不妥,因此擬於明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

但後來環境部表示,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爲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未來將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明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環評總體檢,作爲後續修法參考。

立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年初已公告委辦15個縣政府辦理轄內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監督及處分,截至目前共有2個案例;另外30公頃以下的光電開發由地方政府進行環評,30公頃以上的案件則由中央環境部審查,並非都交給地方政府處理。

立委林淑芬質詢時痛批,立法院的臨時提案要求修正從嚴,結果環境部反而放寬並下放更多權限給地方,簡直陷整個衛環委員會於不義,環評是最不應該放鬆的地方,這樣大開環評後門引起的質疑,讓彭啓明的專業能力和認真都大打折扣。

林淑芬也說,各地方政府對於環評權限下放是反彈的,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建議仍應以案件影響大小畫定分工;新竹縣與苗栗縣環保局均指出考量人力不足,建議應重新調整權責分工;宜蘭縣環保局認爲應減少地方負荷;臺南市環保局也說光電開發案鮮少達到30公頃以上,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地方政府天高皇帝遠,弊案爭議不斷,實在不應全面放寬管制。」

彭啓明迴應,這5個月來對上述事件參與較少,保證未來不會發生相關的亂象,也對於處理不周致歉。

立委黃秀芳也說,中南部光電弊案叢生,光電案確實應該中央主導審查,地方權限太大的畫,弊端就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