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婉如案追溯期將滿 王定宇擬修法讓重大案件無追訴期

蔡易餘王定宇劉世芳將提案修《刑法》。(圖/劉世芳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不少重大刑案因追訴期到了,案件真相就沉入大海民進黨立委王定宇1日宣佈,他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者,及重大經濟犯罪,將無追訴權時效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劉世芳、蔡易餘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 依現行《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30年;犯最重本刑爲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20年;犯最重本刑爲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10年;犯最重本刑爲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5年。

王定宇說,前桃園縣長劉邦血案日前已超過追訴期、不起訴處分,再過不到48小時,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案追訴期也將至,即使之後知道兇手是誰也沒用;同時,多起重大經濟犯罪,包括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東展掏空案、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的一銀超貸案,當時的追訴期只有10年,所以陳由豪逃到國外,10年後就能返臺。

因此,王定宇提案修正刑法,針對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致人於死,以及重大經濟犯罪,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無追訴權時效。另外,因戰爭政府行爲或其他障礙事由,導致偵查或起訴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者,追訴權時效停止。

辦理過去的重大案件,王定宇說,他的提案將溯及既往,只要過去案件追訴權未消滅的都適用;不過,劉邦友血案已經不起訴,所以沒辦法適用。

劉世芳與彭婉如熟識,她難過表示,20年前的今天,民進黨黨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但彭婉如卻也在這天失蹤、兩天後確認遇害,無法親眼看見他婦女參政平權一步步落實,令人遺憾。她期盼,偵辦的檢察官,在兩天後追溯期屆滿時,先以簽結處理,不要做出不起訴處分,以待未來修法通過、發現新事證後,得以重啓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