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恰恰籌資拍電影遭騙180萬 詐騙男同意分期還款獲緩刑

男子吳宣學明知藝人澎恰恰(圖)缺錢,還詐騙澎恰恰180萬元,遭臺北地院詐欺罪判刑10月,緩刑4年,條件是要依約還款。(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澎恰恰爲籌措拍攝電影資金,前年向自稱「小陳」的25歲男子吳宣學商借1000萬元,支付180萬元手續費後,吳男卻失去聯繫,澎恰恰纔驚覺受騙。臺北地院審結,考量吳男認罪,同意償還款項,依詐欺罪判吳男10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澎恰恰2019年10月爲籌拍電影急需資金,透過友人介紹向吳男借款1000萬元,吳男要求先付180萬元的保證金、手續費,澎恰恰信以爲真,即開支票給吳男,但吳男拿走支票後數度藉故推諉,11月中旬更人間蒸發,澎恰恰只好報案

檢警追查發現,該支票後來由1名李姓男子的帳戶軋票領錢,2020年6月17日在臺北市逮捕吳男,另在宜蘭逮捕李男。吳男供稱與澎是借貸關係,怕澎還不出錢才軋支票,否認詐欺,但檢察官不採信,將他起訴;檢察官另認定李男僅提供帳戶,並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吳男改口認罪,並承諾償還詐欺款項,法官因此依詐欺罪判吳男10月徒刑,緩刑4年,若未依約定按月還款,檢方將可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