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前主管去應酬 女業務慘遭撿屍!男客戶帶去摩鐵手指硬上

女業務陪前主管去應酬慘遭撿屍,被男客戶帶去摩鐵「指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的女性前主管歡歡(均化名)邀約她,陪同與男客戶阿國(阿國)應酬,聚餐後再續攤飲酒、唱歌,阿國發現小萱微醉要搭乘計程車回家,謊稱要送她回家卻要司機前往汽車旅館,抵達後強拉小萱進房,以手指予以強制性交得逞,旅館人員聽聞尖叫聲便報警,小萱在旅館人員前來敲門時趁機逃離。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利用小萱已酒醉,無力反抗之情況下,先強拉進汽車旅館房間內,將房間鐵門拉下後,再強行將小萱衣服脫光,將她壓倒在地板上,強制性交得逞,小萱當時也在房內掙扎、尖叫,足認過程中已明確表達拒絕性交的意思。

法官審酌,阿國僅因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強制採取小萱不願接受之性交方式,藉以滿足其性慾,實有一定惡性。

小萱的訴訟也當庭表示,案發後小萱一開始是無法接受,但考量目前還在原職工作,阿國是工作上的客戶,希望事情儘速平息,大家不要再討論此事,雙方有擬保密條款,並將之載於調解程序訊問筆錄,但情感上小萱尚無法接受。

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並完成給付賠償金額,阿國已設法彌補小萱身心受創之損害。本案發生前時,阿國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而犯下本案,犯罪情節尚未到沒有無可原諒之程度。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處所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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