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集團被上交所紀律處分

中新經緯3月14日電 財報出現重大遺漏、虛假記載,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龐大集團,退市前證券簡稱*ST龐大)及時任董事長等被公開譴責。

上交所披露《關於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龐大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應訴通知書》((2022)京74民初823號),涉案金額15.73億元。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該重大訴訟。

(二)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至2022年間,公司通過債務重組、股權轉讓,虛增或虛減相關年度利潤總額,導致公開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虛增債務重組收益。2019年9月,公司進入重整程序。2019年12月9日,法院裁定準予《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2019年12月30日,法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2019年末,公司在不符合債轉股條件的情況下,對部分債務進行債轉股處理,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虛增股權轉讓收益。其中包括轉讓龐大汽貿集團自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貢汽車)股權事項、轉讓北京龐大巴博斯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巴博斯)、保定冀東興重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定冀東興)股權事項。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爲不符合規定,導致公司虛增2021年度利潤總額7.12億元,虛減2022年度利潤總額2.41億元,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黃繼宏,時任董事長、董事馬驤,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武成,時任副董事長、董事兼總經理趙鐵流,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成員、副總經理劉湘華,時任財務總監沈寶東,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成員李元、林偉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黃繼宏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馬驤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車銷售服務爲主業的大型汽車營銷企業。公司主要產品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兩大類。

上交所已在2023年6月30日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