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 詐團27人涉犯重罪移審 士院裁定全部續押

臺版柬埔寨案,主嫌「S姐」傅榆藺(中)等人28日移審士林地院,庭訊結束後還押看守所。(張鎧乙攝)

士林地院受理「臺版柬埔寨案」,分案「111年度矚重訴第1號」,合議庭審判長楊秀枝、陪席法官陳孟皇、承審法官鄭欣怡,下午2時開庭審理,合議庭認27人被告均涉犯重罪,被害人數衆多,伴隨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全數繼續羈押禁見。

合議庭認爲,被告等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加重強盜、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均爲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重罪,供詞前後不一,且有共犯在逃,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均裁定羈押禁見。

士檢昨偵結本案起訴29人,其中27人移審,被告傅榆藺(求處無期徒刑)、陳樺韋(求處無期徒刑)、蔡博臣(求刑30年)、塗世泓(求刑30年)、鄭育賢(求刑25年)、謝承佑(求刑25年)、呂政儀(求刑25)、鄭文誠(求刑25年)、張家豪(求刑25年)、鄭建宏(求刑20年)、劉宏翊(求刑20年)、邱柏倫(求刑20年)。被告吳秉恩、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爲至、楊小霆、吳鬱羣、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宏明、柯宗成、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建請法院求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