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不滿名譽受損提告前立委 法判樑牧養需賠180萬元

前立委樑牧養遭屏東縣長潘孟安提告,法官認定言論涉及抹黑,判決需賠償1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林和生攝)

前立委樑牧養經營的悠客馬術渡假村多次遭人檢舉,樑因此槓上屏東縣政府,且發行「火大爆報」指控屏東縣長潘孟安,潘一狀告上法院,屏東地院以確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民事一審判樑需賠償180萬元,且需在中國時報等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可上訴。

判決指出,樑牧養經營的悠客馬術渡假村,因租期屆至且地主異動,不願繼續出租而發生糾紛遭人檢舉,經屏東縣政府依法進行稽查,確認違法屬實後開罰。

樑竟將矛頭指向屏東縣長,於2020年2月起分別以發行「火大爆報」、召開記者會、宣傳車遊街、成立網際網路臉書社團、網路YOUTUBE頻道直播影像及出版書籍方式,散佈對潘孟安的不實內容言論,侵害人格權及名譽權。

但樑牧養表示,是自己的馬場先遭新地主強取不成後,潘孟安竟配合財團,派遣縣府人員進行稽查,因此懷疑財團正在屏東縣境內開發土地,他纔會透過各種管道進行踢爆,且所示言論均符合事實,且與公共政策多有關係,也有經過查證,並無不實,屬於合理評論。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樑身兼前立法委員、火大爆報新聞媒體工作者身分,不同於一般沒沒無名之輩,且其不以個人身分散佈言論,刻意將對潘孟安的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利用評論公共政策假象,使人混淆誤信,難以分辨報復的目的及偏頗不實立場,使潘孟安更加不容易快速澄清事實,確實嚴重侵害名譽權。

所幸潘爲公衆人物,長期爲社會熟識,亦有一定機會及管道可接觸媒體或以自身周遭資源澄清事實,不同於一般人處於弱勢地位,無法爲自己發言澄清或不被相信,因此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所爲侵害程度,以每次侵害名譽權12萬元爲基準,共15次,合計180萬元。

另外,也必須在中國時報等三大報全國版頭版,以廣告版面規格不小於高24公分、寬35公分方式,將道歉聲明全部內容以20號以上字體刊登一日。連同將登載於臉書上「火大爆報」粉絲專頁貼文及記者會影像貼文,還有YOUTUBE「好屏東公共論談」49支影片全都移除,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