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大戶後年才須繳碳費 281家企業明年5月試申報排放量

環境部昨(29)日公告碳費三子法。 記者劉學聖/攝影

環境部昨(29)日公告碳費三子法,預估10月底預告碳費費率、明年元旦生效,確定明年5月,281家排碳大戶須申報排碳量、但無須繳費,最快要到2026年才須首度繳納碳費。

企業若要在2026年繳費時適用優惠費率,須在2025年6月底前申請自主減量計劃。

碳費徵收大事紀

環境部估算,若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劃,推估至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排碳量,相當於較基準年減碳14%。

碳費三子法分別爲「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與「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碳費收費對象爲全廠直接與間接排放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目前約281家公司(500廠),其中141家爲上市櫃公司,收費費基約1.55億噸,佔我國總排放量約54%。

其後,每年5月底前將前一年度全年排放量,依照公告費率繳費。若有提出自主減量計劃業者,須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執行報告給環境部審覈,限期改善仍未達指定目標者將改爲一般費率,且無法重新提交新方案。

碳費公式與先前預告相同,未提出自主減量計劃者,統一以排放量扣除2.5萬噸後,依一般費率計算碳費;有提出符合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劃者,則分爲高碳泄漏風險事業(例如鋼鐵、水泥等)與非高碳泄漏風險事業(例如半導體、電子零組件等)。

符合高碳泄漏風險者,雖不適用起徵點扣除2.5萬噸,但可分三期享有不同的碳泄漏風險係數,分別爲第一期0.2、第二期0.4、第三期爲0.6,等於將排放量打二折、四折、六折。

以碳權扣減規定,選擇國內減量專案取得的碳權可獲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國外碳權抵扣僅非高碳泄漏風險事業纔可適用,上限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