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碳排逾2.5噸 未來須繳碳費

環境部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爲收費對象,自明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粗估共五百一十二家。至於怎麼收、收多少?環境部表示,明年第一季成立碳費審議會,統計明年整年度排放量後,後年依排放量跟費率進行徵收。

環境部表示,爲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階段管制目標,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廿八條規定,得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並於收費辦法訂定收費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的追繳、補繳及收費的排放量計算方法等規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樂見環境部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但環境部制定碳費子法時,應正視氣候法修法精神,收費原則務要根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在沒有優惠費率的前提,碳費起徵費率應從五百元開始起徵,並且在二○三○年時,將碳定價提升至三千元,方可提供誘因促使高碳排產業積極減碳。

此外,目前環境部的碳費收費草案規畫,開放國外減量額度上限百分之五。林彥廷說,其效果恐直接導致我國碳費機制的減量成效減少百分之五,環境部應審慎思考,是否要再次自我削弱碳費機制的減量成效,或至少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水準之後,再行開放,並針對國外碳權設定嚴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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