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室友「嘴部運動」實錄21秒 還上傳羣組!高中男慘了

拍攝室友「嘴部運動」實錄21秒,竟然還上傳羣組,高中男挨告,判刑3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住在高中宿舍,明知2位同學都未成年,卻在2022年11月某日晚間,在宿舍內將手機開啓攝影后,朝向他們的牀舖,拍攝2人正在口交的性行爲,時間長達約21秒,隨即上網傳到羣組,讓所有成員都得以見聞,阿國的2個同學查覺後,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做出犯行時已年滿18歲,在未事先取得2位同學的同意,導致他們處於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以錄影方式拍攝性影像,剝奪他們剝奪是否同意被拍攝性影像的選擇自由。

法官考量,阿國犯案時年紀甚輕,思慮難免未盡周全,自我控制能力也較不足,而在法院準備程序與審理時,均坦認犯罪事實,並與其中一位同學成立調解,同學的母親也表示,阿國已經知道錯,願意給予他機會。

法官審酌,阿國違反意願拍攝2位同學性影像,又將之散佈在羣組,對他們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所爲誠屬不該。但阿國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另一位同學則因和解條件有差距,因而未達成調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